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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增城镇就业44万人 实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2)

发布时间:2011-01-18  来源:中国安徽在线
摘要:2006年以来,省政府结合海南实际,先后出台了做好就业工作的两个综合性文件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等方面的专门文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服务

  2006年以来,省政府结合海南实际,先后出台了做好就业工作的两个综合性文件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等方面的专门文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等配套文件,形成了具有海南特色的新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援助+培训:   提高就业能力

  家住海口琼山区大园社区的阿梅学历不高,下岗10多年,我省“十一五”期间取得大发展的公益性岗位项目,让这位单亲母亲终于获得了一份工作,给她和孩子蜗居的小屋照进了一缕阳光。

  这得益于我省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的就业援助。该措施将其公益性岗位补贴限额由每月600元提高至700元,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缴费数额的60%提高至66%,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为帮助农村劳动力就业,我省还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强化农民工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将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一水平;全省建筑、水利水电和交通运输3大行业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开展“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近就业,扶持返乡创业”的“春风行动”,帮助6万多名农民工实现就业创业。

  不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民营公司,不论是海口、澄迈还是三亚,都能看到政府扶持的特别职业培训蓬勃开展。2009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12万名困难企业员工、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同时,组织企业开展稳岗培训计划,全省各级工会和就业机构共培训企业职工12万余人;还启动了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