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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划定农产品禁产区

发布时间:2011-01-25  来源:济南日报
摘要:  本报1月24日讯: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将立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环境不符合要求、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将被划为禁产区,不准种菜养鱼。

  在五类农产品产地设置安全监测点: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排污入海口入湖口附近的养殖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本报1月24日讯: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将立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环境不符合要求、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将被划为禁产区,不准种菜养鱼。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守涛处长介绍,正在审议中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划定为农产品禁产区。农产品禁产区可以包括耕地、林地、养殖场区、养殖水域等。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在五类农产品产地设置安全监测点: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排污入海口入湖口附近的养殖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专家根据特定农产品的品种特性,对生产区域的大气、土壤、水体、海洋底土中有害有毒物质进行分析论证,划定禁产区,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江守涛介绍,同时,还要在禁产区设立标识,标明禁产区的地点、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禁产区除了特定农产品外,可以生产改善、修复环境的农产品。同时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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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