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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每年建10个青年农民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1-03-17  来源:济南日报
摘要: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要达60%以上,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制定符合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

  ●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要有较强带动力和示范作用●被命名的合作社,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补助和奖励●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比当地未参加农户增收20%以上

  本报3月16日讯:如何充分发挥广大农村青年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的生力军作用?团省委今天公布,每年将在全省创建10个有一定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力和示范作用的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被命名的合作社,将优先由团省委推荐参加全省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计划。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补助和奖励。

  所有申报示范性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已建立团组织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示范性合作社应由青年农民领办,立足农村,源自农民,真正服务农民。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应达一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不少于100名,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应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具有完整的组织活动记录并归档管理,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等,还要具有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较完善的自我发展机制、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要达60%以上,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制定符合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比当地未参加农户增收20%以上。合作社对促进周边农民发展专业生产和增加收入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农户达到成员总量的两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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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