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国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4)

发布时间:2011-03-23  来源:人民网
摘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强化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对粮食生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要层层分解任务,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的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强化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对粮食生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要层层分解任务,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加大对粮食和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主产区要在稳定增产的基础上,增加商品粮调出量;主销区要保证必要的自给率,力争有所提高;产销平衡区要继续确保产需基本平衡,力争多作贡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并于今年年底向国务院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十五)强化部门协调。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十六)强化督导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工作督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防止形式主义。统计部门要建立省以下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产粮大市、产粮大县及粮食高产创建区粮食生产数据。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地抓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