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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促创业带就业

发布时间:2011-04-14  来源:解放日报
摘要:  根据政策,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名义,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获得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的,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也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缓解创业者融资难和经营场地缺的矛盾,本市再推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两项新政,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根据政策,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名义,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获得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的,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也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贴息金额以企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情况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笔贷款的贴息总额不超过该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出的贷款利息额。小企业可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近年来,青年大学生已逐步成为本市创业活动的主力军。新政策将在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方面进行重点突破,首次将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纳入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对象范围。参照近几年商业经营用房租赁价格的上涨幅度,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标准从2000元/人/年提高到2800元/人/年。

  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普遍面临经营稳定性较弱、抗风险能力较低等困难,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补贴力度,将原来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18个月的补贴期限,延长到36个月,即创业组织从注册成立之日起的三年内均可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