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金融办获悉,针对目前省内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存贷款业务等行为,我省将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省各地蓬勃兴起,作为新兴农业经济模式,它代表了农村经济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方向,已成为我省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背离其服务宗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存贷款业务,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和规定从事业务经营,不得非法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其他金融业务。对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部门将按其性质轻重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