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11〕150号
各有关市农业、果业局: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节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9号)文件要求,为增强陕西苹果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更好的推进陕西苹果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销售量。2011年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节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苹果销售明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各有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苹果销售明星评选条件》,对本辖区内的苹果销售大户、合作社、企业、经销商、经纪人等进行初评,推荐3-5个苹果销售明星。组委会最终确定10个苹果销售明星,苹果节期间颁发“陕西省苹果销售十大明星”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产品须有相关生产标准,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
(三)苹果的产销规模在当地位于前列。
(四)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五)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GAP认证中的任一认证。
三、有关要求
9月27日前各市区将初评推荐结果报送至陕西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9月28日至30日,省优农中心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
省优农中心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枣园南岭16号龙首苑大厦三层
联系人:蔡黎明 13319233509,029-86262751
黄浩 13488107721,029-86254524
附件:2011年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节苹果销售明星申请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