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同时发挥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残超标蔬菜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区农委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拉网式排查,加大农业“三品”专项整治力度,综合治理源头污染,严查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禁限用的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消费安全。区农委检测站,加大了监测力度,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检测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强化市场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将全区规模化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采取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监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积极与食安办、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防控。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区农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严格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秩序稳定。
四是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平台的宣传作用,通过媒体、网站、简报、宣传车、宣传展板和设置咨询服务台等各种宣传形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安全消费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