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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奖补新政”

发布时间:2011-09-15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摘要: 《通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特点,共确定了车工、钳工、家政服务员等44个奖补工种。在我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取得上述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 今后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

    近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将全面推行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只要是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就可以享受获证奖补资金。

    《通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特点,共确定了车工、钳工、家政服务员等44个奖补工种。在我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取得上述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 今后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具体标准分别为600元/人,1000元/人,1200元/人及300元/人。对取得我市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标准还将适当提高。

    《通知》明确,农村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可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劳动就业中心申请补助,也可委托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奖补资金将直接通过一折通发放给获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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