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我市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动员会暨“三资”管理工作推进会,市领导吴娜丽、毛建翔等出席,会议要求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依法属于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长期投资、固定、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将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目前,莘塍街道和平村已经完成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该村已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管理运行等情况录入监管系统,村民可从社区服务中心直接了解本村“三资”的使用情况,实现实时传递、查询和监控。
会议要求,各镇街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要做到事后监管向实时监管、资金拓展向“三资”拓展的转变;突出清产核资、经济合作社股改等重点,完善机制。
今年12月开始,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