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11〕163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1]151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能。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农业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中省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职能,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个别尚未开展评审工作的地方要切实增强紧迫感,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组织好评审工作。
二、严格评审程序
农民职称评审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操作。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评定申报程序,切实使真正掌握农业实用技术的农民获得相应的职称。各市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积极推荐附合农民高级技师评定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按照陕农业办发[2011]151号文件及《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将推荐申报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厅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科教处 杨荔
电 话:029-87335733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