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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五保对象转城镇户籍 供养标准提高超50%

发布时间:2011-10-17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摘要:重庆农村五保对象转城镇户籍 供养标准提高超50%

  重庆农村籍五保对象转为城镇户籍后,可按城镇“三无”对象予以生活保障,供养标准会有大幅提高,各地保持在50%以上。近日有市民咨询关于五保对象“农转城”的问题,市民政局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哪些农村五保对象可转为城镇户籍?转户后享受什么待遇?如何办理转户手续?

  市民政局负责人解释,农村籍五保对象本人自愿转城镇居民的,按相关申报程序批准后,均可转为城镇户籍。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成为城镇“三无”对象,按城镇“三无”对象予以生活保障,不再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据了解,10月1日起,主城、渝西、库区及渝东南三个区域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350元、320元、300元调整为390元、370元、35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33元、208元、183元调整为250元、240元、230元。

  如何办理转户手续?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农村户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转户手续。

  据悉,9月30日至10月30日,是今年重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其中,10月11日至10月17日是该活动的集中宣传周,我市民政部门将搜集整理市民的问题,通过市级媒体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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