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省要求截至今年年底,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置村卫生所,实现村级卫生机构全覆盖。所有乡村卫生机构在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
黑龙江省要求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屯分散的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其业务、行政和财务等工作由村卫生所统一管理。
据了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工作。村卫生室的数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行政村总数的10%。村卫生所(室)可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尚未设置村卫生所的行政村,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或者由政府建设等办法消灭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