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更好的满足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近日,我市残联积极协调卫生、人社、民政和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联合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残疾人“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二次医疗救助,财政部门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财政专项资助。
将残疾人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我市的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能够更进一步地调动起残疾人的康复意识,切实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也为我市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