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和禁用的有关规定,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滥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和省农牧厅《关于禁止在蔬菜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并对各地、各单位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保证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工作有序开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禁销禁用甲拌磷,彻底清理甲拌磷等禁用高度高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前着手安排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宣传车、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甲拌磷高度高残留农药禁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禁用高度高残留农药的良好氛围。
四是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各地区要加快甲拌磷替代产品的试验示范工作,尽快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替代产品,以适应西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