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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企业录用当地农村劳动力最高可奖10万元

发布时间:2011-11-10  来源:福建日报
摘要:对累计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且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保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超过200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近日,晋江对录用晋江籍农村劳动力的企业出台新奖励制度。

 对累计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且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保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超过200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新增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且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保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超过100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但累计与新增吸纳劳动力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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