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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杜尔伯特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出台国土资源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发布时间:2011-11-29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摘要:黑龙江省杜尔伯特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出台国土资源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为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杜尔伯特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出台了国土资源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一是发现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标准,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主要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及其他情形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在查处案件中,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是在查处案件中,不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疏漏而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违反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是发现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存在受贿、索贿等行为的,对控告、检举、申请行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干扰或阻碍错案追究的,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错案的,加重追究牵头办案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是根据错案责任人过错情节和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责令依法承担当事人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收回执法监察证件、交换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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