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确保2011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乐都县农牧局不断加强宣传和对兽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并从10月份开始,在养殖重点乡镇,组织经营状况良好、规模较大、资金及技术力量雄厚的兽药经营店,按照GSP要求进行改造,从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改造。农牧局于近日开始组织人员,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青海省关于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的规定,依据《青海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对申报兽药经营GSP达标的兽药经营店进行了考核初验工作。通过严格评审、现场检查及审核,截止目前,寿乐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等6家兽药经营店通过兽药GSP初验 。
近期,乐都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兽药经营店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力度,力争在年底前对全县的兽药经营店进行兽药GSP达标验收,对达不到GSP要求的经营店,将按照有关规定于2012年3月1日起全部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