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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赵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12-07  来源:赵县农牧局
摘要:河北省石家庄赵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及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赵县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资打假工作不断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通过几年的努力,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经具备了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配套的硬件设施、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做出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成立机构、定编定性

  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指示精神经县编委批准,于2005年更名为赵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0名,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对各项执法职能进行整合,集中行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能源监督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等职能,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有关机构一律停止使用行政处罚权。

  二、筹措资金,配备硬件设施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方筹措资金,配备了执法车辆、电脑、照相机、录相机等办公和取证设备,加强了执法硬件设施建设。

  三、优化人员组合

  在执法人员选拔上,以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硬、法律观念强的执法人员为宗旨,通过考试公开招聘了4名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现有执法人员13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2%以上。均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打造了一支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农业执法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调整,优化组合,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业特长和主观能动性。执法人员划片包村包店,并签订责任状,制定了奖罚制度,引入了激励机制,落实了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员、定任务目标、定奖罚,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使责任更加明确,使执法制度规范化,办案操作程序化。

  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农业行政处罚规定》、《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留岗,不合格者待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通过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

  五、完善执法程序

  为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同一违法区域,同一违法行为,实行同一处罚标准,进一步使法律程序化。

  六、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我们狠抓内部管理,实行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了农业执法岗位责任制,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执法设施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守则等;设立了执法公示牌,将执法内容、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办案流程、行政许可审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严格执法,履行职能

  因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面向农村,面对农民,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我们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做好本县域内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严格农资经营市场准入,着重整顿和规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我们坚持"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处罚合法"。使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农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由于监管到位,没有出现劣质农资投诉案件,没有出现越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使赵县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通过几年的执法实践,赵县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业投入品质量大大提高,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逐年减少。目前,全县农业执法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和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农业执法人员素质、执法威望、农业部门的领导地位提高了。这些都得益于我县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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