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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扶持蔬菜基地建设

发布时间:2011-12-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摘要:浙江海宁市扶持蔬菜基地建设

  一是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重点扶持提高蔬菜基地抗灾能力和方便农事操作、减少劳动强度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对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建设投入的30%予以补助。

  二是鼓励直供直销。蔬菜基地按要求在市区农贸市场或超市设立蔬菜基地直供直销点,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基地,给予每个直销点每年1-2万元补助;蔬菜直销点门店装修费用、蔬菜周转箱等费用按实际投入额70%给予补助;直销点全年直供直销达到100吨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达到200吨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是实施考核奖励。对年度考核合格的蔬菜基地,采用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农资和设施更新补助。补贴标准设施栽培原则上每年每亩不超过1500元,露地栽培不超过500元。

  四是建立应急机制。对蔬菜基地按规定储备的速生叶菜种子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完成下达的应急生产指令性计划任务的基地,市财政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完成下达的蔬菜应急调运指令的,市财政给予运输补贴和蔬菜价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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