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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滨区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土地流转

发布时间:2011-12-22  来源:渭滨区农经站
摘要:陕西省渭滨区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土地流转

    宝鸡市渭滨区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和都市农业”的目标,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方法,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促进农村土地依法、规范、有序、稳妥流转。

    (一)坚持原则,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二是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生产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使用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五是坚持“规范流转、规模经营”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形成规模、彰显特色”的思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坚持走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以及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经营之路,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二)搭建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一是建立了区、镇(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区上成立了以区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农工部、区农业、林业、国土、财政、监察、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依托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成立了渭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中心,镇(乡)依托本镇(乡)农经站,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村级配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员。二是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平台。与渭滨区农业信息网资源整合,建立了“渭滨区土地流转中心”信息网络平台,设有领导关怀、办事指南、流转信息、新闻速递、政策法规、典型经验和政策咨询等栏目。三是正在筹建电子信息发布平台。将在区土地流转指导服务中心和镇(乡)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电子显示屏,不间断地播放流转信息、流转程序等。

    (三)规范管理,助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区农业局,专题发文明确了渭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一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制订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切实做到管理和服务两到位。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由陕西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规范性书面合同文本。对没有订立流转合同的,要求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手续不完备、合同条款不齐全的,要求补全;对显失公正的,要求通过双方协商,修订合同;流转补偿不到位的,要求按合同落实到位;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在重点村建立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台帐,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政策扶持,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一是制发了《渭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宝渭办发发〔2010〕39号),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就是,区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促进土地流转。对于集中连片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具有一定流转规模且流转后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原承包方(农户)和受让方(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是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依据流转规模,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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