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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凤县荣膺“全国文明县城”

发布时间:2011-12-23  来源:凤县新闻网
摘要:陕西省凤县荣膺“全国文明县城”

    12月20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中央文明委对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表彰。会上,凤县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县城”。

    据了解,凤县2006年启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2009年 1月摘得省级文明县城荣誉称号。2009年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以来,凤县不单单是努力完成“规定动作”,更是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开展“自选动作”,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凤县”这个战略目标,以推进“六项行动”、“十大主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纵向发展。凤县将创建工作融入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着力改善民生等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形象品位,凤县在不断创新和出奇中,以踏实的创文工作迈向全国文明县城之列。

    凤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全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市民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自豪感大大增强。

    201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66.54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5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 6491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 19736元和 5949元,增长19.7%和26.7%。今年1至9月,全县完成生产总值63.64亿元,同比增长18.6%,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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