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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实行农产品生产企业档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30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摘要:辽宁葫芦岛市实行农产品生产企业档案制度

    为了了解葫芦岛市农产品生产状况,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从2011年7月我们首先对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逐渐扩大到农产品生产大户。档案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合作组织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从业(社员)人数、主要生产的作物及品种、面积、预计产量、上市时间、主要销售地点、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农产品生产情况,包括生产者的姓名、生产的作物及品种、面积、预计产量、上市时间、检测记录等内容,农产品生产情况每一生产周期填写一次。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保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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