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计发[2011]165号)精神,花生良种补贴项目今年安排我县生产用种补贴9万亩,繁种补贴0.5万亩。
为做好2011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积极引导农民选用高产优质抗病花生品种及其配套技术,稳步扩大优势产区规模,促进全县花生产业健康发展,增加花生的商品供应率和食用油有效供给,本着惠及百姓、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我县两年良种补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1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及资金安排
(一)总体原则
一是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区。
二是补贴与良种挂钩。补贴品种要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既要有利于促进花生增产、提质、增效,又要防止花生生产与粮争地。
三是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得强迫农民种植。
(二)总体目标
1、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效益。争取通过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供种率由目前的不足25%提高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促进花生均衡增产。
2、加大综合配套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农业部门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积极推广花生稳产高产技术。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项目区农民生产技术水平,确保技术推广到位率达到100%,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以上。
3、推进产业化经营。要积极培育加工、流通等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产销衔接,推进订单收购,增加农民收益。项目区花生商品率力争达到50%以上。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全县适宜花生种植的区域,重点在花生主产乡镇。
(二)补贴标准。大田生产用种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用种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原种1分地,补贴资金10元,农民收获后分户贮藏,第二年扩繁到大田生产。
(三)补贴对象。全县各乡镇使用花生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或企业。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一是项目区农民应具有推广种植花生新品种积极性;二是项目区乡村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三是良种繁育项目区由备案繁种企业统筹安排。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经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花生品种进行推介,补贴品种为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花生仁含油率52%以上),综合抗性好、种源充足、农民欢迎、市场认可的冀花2号、冀花4号、冀花6号。
(三)供种企业的确定。石家庄市农业局于2011年12月24日组织专家及种子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生产能力、原种来源、原种数量、原种质量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价,公开择优确定了河北农艺种业有限公司为行唐县2011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备案企业,并由县农业局与供种单位签订供种合同。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备案供种企业要与县农业局签订供种合同,并依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种子数量、出苗质量、村内公示结果一同做为结算的依据。按照我县多年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经验,今年我县花生良种补贴工作按照农民支付花生种子市场价格扣减良种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的方式购买种子,村民向村委会自愿申报并缴纳差价款,村委会汇总后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按照村申报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后连同花生种子差价款报农业局。由承担大田供种的备案供种企业,依据供种合同和供种清册统一送种到村。供种结束后,县财政局按照各乡镇供种清册的供种数量将大田用种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供种单位。
(五)健全项目档案。各乡镇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对繁种和生产用种提供单位的具体情况要登记造册,并建立种子生产销售档案。要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和县农业局保管,供种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
(六)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和面积。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落实补贴面积,做好项目区农民种植花生面积品种的登记工作。繁种供种企业按册进行供种到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指导政策落实,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将补贴农户、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业局监督电话:82981906。财政局监督电话:82690121。
(三)强化资金管理。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供种结束、出苗验收后,县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县农业部门要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把种子质量关。各繁种单位要严格执行种子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的田间检验、质量抽检、标签真实性认定等,确保种子质量,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注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