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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认真做好生猪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16  来源:樟树市畜牧水产局
摘要:江西省樟树市认真做好生猪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樟树市生猪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将分为摸底排查、集中整治、考核验收三个阶段。整治对象及重点为:2011年以前兴建的生猪养殖场,要限期整改,达标排放;2011年元月1日之后,违反《樟树市规范新(扩)建生猪养殖场实施办法》(樟办发[2011]2号)有关规定新(扩)建的生猪养殖场,要坚决拆除。此外,在村庄内及周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生猪养殖场,要坚决拆除。

  整治过程中,对违规新(扩)建的生猪养殖场,一律拆除。对不听劝告,拒不拆除或拆后又重新搭建的养殖户,要通过法律途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要按治安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011年以前兴建的、环保未达标生猪养猪场,要实行“五不准”,即财政、畜牧、农业、保险等相关部门不准其办理生猪养殖相关补助;金融部门不给予发放贷款;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发改、环保等部门不给予立项审批;畜牧部门不发检疫证、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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