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3月2日电(记者 王政)大幅提高订单稻谷奖励标准、落实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完善种粮政策性保险制度、实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措施……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浙江推出十项措施,稳定群众"米袋子"。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幅提高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奖励标准。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25元提高到30元;其他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15元提高到20元。各市县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奖励资金。
除了对订单稻谷进行奖励外,浙江还将对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20元补贴。
浙江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防止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况,浙江今年将根据国家发布的主产区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结合种粮成本收益等情况,合理制定、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同时,为降低种粮风险,保障农民受益,浙江将扩大种粮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补贴保准,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制度。2012年,浙江在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新增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93%的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
浙江人均耕地不足半亩,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米袋子"任务重、难度大。为此,浙江将继续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强粮食高产创建工作,2012年启动55万亩平原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工作。同时,各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粮食主产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创建省级粮食高产千亩示范片300个,面积30万亩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拓展发展空间,浙江许多农民到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借助资本、技术优势,盘活当地农田,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既稳定了"米袋子",也发展了当地经济。为鼓励农民省外种粮,《通知》规定,凡在外省建立稳定粮食生产基地的浙江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粮食企业,并将新产的粮食运回省内销售且达到一定数量的,都可享受费用减免和相应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