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1〕597号)文件精神,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根据省农机局统一部署,我县迅速开展报废拖拉机保有量情况摸底排查工作。
近日,永嘉县农机监理站联合各镇街道办事处,深入田间、道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进行摸底排查,在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路口分发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宣传单,并附上自愿报废已到报废年限拖拉机的经济补偿标准: 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