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提出“一个提高、两个完善、三个继续、五个加强”等11项措施,内容涉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等环节,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的目标。
一个提高。提高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的种粮农户奖励力度。其中,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由25元提高到30元,最高每亩奖励240元;一般农户由15元提高到20元,最高每亩160元;制种基地农户由25元提高到30元,最高每亩240元。
两个完善。一是完善水稻良种(育秧)补贴。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直接补贴到户的每亩10元水稻良种补贴调整完善为水稻良种(育秧)补贴,由各县(市、区)补助粮食(含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中开展统一育供秧服务。二是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在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基础上,新增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保险金额每亩300元,保费每亩22.5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补助。
三个继续。继续实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农机具种类,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广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服务。
五个加强。一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水稻生态补贴试点。二是加强粮食高产创建工作。建立省级粮食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300个,示范面积30万亩以上。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高产、多抗的水稻新品种育种攻关。三是加强省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本省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粮食企业在东北建立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并将新产的粳稻(粳米)运回省内销售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享受费用补贴政策,省补贴标准为每吨100元。四是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五是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继续对各市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把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任务列入各市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粮食安全上的重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