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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镇化发展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3)

发布时间:2012-03-14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摘要:(三)在城镇中培育一批吸纳非农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集群。 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地的经验表明: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小城镇,是城镇化与转移农业劳动力的有效模式。各地要大力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 力较强的产业集

  (三)在城镇中培育一批吸纳非农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集群。

  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地的经验表明:“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小城镇”,是城镇化与转移农业劳动力的有效模式。各地要大力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 力较强的产业集群。要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产业集群,重视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专业市场与产业集群产生联动效应。走出一条“农村工业——产业集群(围 绕小商品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劳动力结构升级——就业乘数效应——城镇化进程互促共进”的路子(徐剑峰,2002)。中西部地区要注重工业园区的建 设和发展。东部地区传统的产业集群,应从单一的加工制造的优势向研发、营销、物流、品牌等方面进行优势扩张。要通过构建先进的制造平台、研发平台、人才平 台、融资平台、营销平台,物流平台,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演变成为具有长远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多元复合转型的城镇化

  (四)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保障农业劳动力的稳定转移。

  我国户籍政策的改革已经取得明显进展。当前要围绕农民工的市民化转型的任务与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放开县及多数中小城市的户籍限制。在多数县域 范围内,允许农民按居住地和就业地登记户口。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县,应该尽快降低农民进城落户各项标准,保障农民顺利获得户籍权利。在地级城市,制定切实 可行的方案,允许农民工在一定年限内获得当地户籍待遇。当前,要抓住农民工市民化转型的两类重点人群,着力解决近3000万举家迁徙的农民工以及第二代农 民工的城镇落户问题。

  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规范化。当前,要尽快理清各类城市、小城镇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 “缺口”的内容。对于在县城以及县城以下小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实现其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重 要的难点、关键点方面实现突破。按进城人口分类情况,协调实施,全面推进进城农民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要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要根据本地主要行业与产业的就业素质要求,开发专门教材,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比如有的旅游大县结合“家庭旅 馆”的要求,开发出旅游接待方面的各类技能培训。要加强对农业劳动力的现代科技普及教育,比如电脑应用、简单机械应用等。出台政策,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并 带动带动当地更多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对于进城农民工,要结合文明城镇创建活动,进行新市民教育,重点是引导新近转移人口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 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抓好新农村建设,就近就地转移一批农业劳动力。

  城镇化在转移农业劳动力方面,能够承担主要任务,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仍必须生活在乡村的人口来说,也有农业劳动力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 的问题。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据当地农业劳动力的特点,积极发展各类生产性、生活类服务业,既转移了相当数量的农业劳动力,又提升了新农村建设的水 平,是有益的尝试,值得进一步推广。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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