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各级发证机关一律通过登录系统,使用许可证网络打印系统打印许可证,完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自动填报。尚未通过网络打印但已公告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要及时通过登录系统进行补打。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发证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加强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信息管理,认真组织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真实、有效。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填报工作须在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启用许可证网络打印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打印,原则上由省级发证机关统一打印,具体按照打印指南进行操作。
(三)确定信息联络员
各省级发证机关要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等内容发至zzjzyfzc@agri.gov.cn。
(四)其他有关事项
使用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时,如有问题请咨询软件技术支持单位中园博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邢复章,电话010-82896651-3355或3366。
种子管理局联系人为何庆学、厉建萌,电话010-59193237,59193236。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