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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近六成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超8小时(3)

发布时间:2012-04-27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摘要: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485元和2382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 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807元、1826元和1920

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485元和2382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 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807元、1826元和1920元。从收入增幅看,增幅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建筑业和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收入增幅低于平均水平。

统计局:八成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44小时

  

六、外出农民工居住情况

(一)外出农民工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

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2.4%,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2%,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5.9%,与他人合租住房 的占19.3%,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4.3%,有13.2%的外出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7%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分地区 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好于中西部地区,在工地、工棚及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要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从近几年农民工居住情况的变化看,在 单位宿舍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与他人合租住房、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比例呈上升态势。

 

72011年外出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务工的住宿情况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单位宿舍

32.4

35.2

28.9

24.0

工地工棚

10.2

7.4

15.6

16.8

生产经营场所

5.9

5.2

7.3

7.5

与他人合租住房

19.3

20.9

14.5

16.8

独立租赁住房

14.3

14.2

12.4

16.3

务工地自购房

0.7

0.6

0.8

1.0

乡外从业回家居住

13.2

13.2

15.2

11.5

其他

4.0

3.3

5.3

6.1

 

(二)四成外出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从外出受雇农民工的居住负担看,49.9%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8.8%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1.3%的 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的农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335元,占其月均收入的16.0%。

  七、外出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一)拖欠工资状况继续改善

外出受雇农民工,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8%,比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建筑业农 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占1.9%。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2008年-2011年分别为4.1%、1.8%、 1.4%和0.8%,解决和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二)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有所改善

2011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 过8小时的占42.4%,32.2%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与上年相比,尽管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略有改善,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 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仍高达84.5%。

 

8: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

 

2011年

2010年

全年外出从业时间(月)

9.8

9.8

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天)

25.4

26.2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小时)

8.8

9.0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天比重(%)

83.5

86.4

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比重(%)

42.4

49.3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比重(%)

84.5

90.7

(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略有提高,仍有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8%,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分行业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 73.6%,从事制造业的占49.6%,从事服务业的占61.4%,从事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分别占64.6%和60.9%。总体看,外出农民工与雇 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提高,但是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仍居高不下。

(四)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仍然较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参保比例明显低于东部地区

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除工 伤保险比上年略减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4.4、2.4、3.1和2.7个百分点。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 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仍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2011年东部地区各项保险参保率进展明显,与中西部地 区差距扩大。东部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5.5、3.2、3.8和3.2个百分点。

统计局:八成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44小时

(五)不同行业外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仍需重点关注

从主要行业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参保情况相对较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参保率进展明显。需重点关注的仍是建筑行业、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各项保险的比例显著低于其他行业。

 

表9:2011年不同行业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

单位:%

行业

养老

保险

工伤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生育

保险

制造业

14.1

28.0

17.8

7.5

4.8

建筑业

4.3

14.1

6.4

2.2

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4

32.6

27.7

15.1

10.4

批发和零售业

15.1

17.7

16.3

9.6

7.7

住宿和餐饮业

7.3

11.8

9.0

3.8

2.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4

16.4

13.7

6.4

4.5

附注:

1.指标解释

外出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本地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其原居住地,到所在乡镇区域以外的地区居住。

2.调查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99个调查县、7500多个村和近20万名农村劳动力。

3.调查方式

农民工监测调查按季进行抽样调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 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农民工的就业地 区分布,除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外,另有0.3%的外出农民工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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