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485元和2382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 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807元、1826元和1920元。从收入增幅看,增幅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建筑业和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收入增幅低于平均水平。

六、外出农民工居住情况
(一)外出农民工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
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2.4%,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2%,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5.9%,与他人合租住房 的占19.3%,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4.3%,有13.2%的外出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7%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分地区 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好于中西部地区,在工地、工棚及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要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从近几年农民工居住情况的变化看,在 单位宿舍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与他人合租住房、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比例呈上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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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011年外出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务工的住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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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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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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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宿舍 |
32.4 |
35.2 |
28.9 |
24.0 |
|
工地工棚 |
10.2 |
7.4 |
15.6 |
16.8 |
|
生产经营场所 |
5.9 |
5.2 |
7.3 |
7.5 |
|
与他人合租住房 |
19.3 |
20.9 |
14.5 |
16.8 |
|
独立租赁住房 |
14.3 |
14.2 |
12.4 |
16.3 |
|
务工地自购房 |
0.7 |
0.6 |
0.8 |
1.0 |
|
乡外从业回家居住 |
13.2 |
13.2 |
15.2 |
11.5 |
|
其他 |
4.0 |
3.3 |
5.3 |
6.1 |
(二)四成外出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从外出受雇农民工的居住负担看,49.9%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8.8%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1.3%的 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的农民工每人月均居住支出335元,占其月均收入的16.0%。
七、外出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一)拖欠工资状况继续改善
外出受雇农民工,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8%,比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建筑业农 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占1.9%。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2008年-2011年分别为4.1%、1.8%、 1.4%和0.8%,解决和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二)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有所改善
2011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 过8小时的占42.4%,32.2%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与上年相比,尽管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略有改善,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 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仍高达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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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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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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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外出从业时间(月) |
9.8 |
9.8 |
|
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天) |
25.4 |
26.2 |
|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小时) |
8.8 |
9.0 |
|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天比重(%) |
83.5 |
86.4 |
|
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比重(%) |
42.4 |
49.3 |
|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比重(%) |
84.5 |
90.7 |
(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略有提高,仍有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8%,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分行业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 73.6%,从事制造业的占49.6%,从事服务业的占61.4%,从事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分别占64.6%和60.9%。总体看,外出农民工与雇 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提高,但是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仍居高不下。
(四)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仍然较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参保比例明显低于东部地区
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除工 伤保险比上年略减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4.4、2.4、3.1和2.7个百分点。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 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仍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2011年东部地区各项保险参保率进展明显,与中西部地 区差距扩大。东部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5.5、3.2、3.8和3.2个百分点。

(五)不同行业外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仍需重点关注
从主要行业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参保情况相对较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参保率进展明显。需重点关注的仍是建筑行业、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各项保险的比例显著低于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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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011年不同行业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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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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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养老 保险 |
工伤 保险 |
医疗 保险 |
失业 保险 |
生育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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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14.1 |
28.0 |
17.8 |
7.5 |
4.8 |
|
建筑业 |
4.3 |
14.1 |
6.4 |
2.2 |
1.6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4.4 |
32.6 |
27.7 |
15.1 |
10.4 |
|
批发和零售业 |
15.1 |
17.7 |
16.3 |
9.6 |
7.7 |
|
住宿和餐饮业 |
7.3 |
11.8 |
9.0 |
3.8 |
2.5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2.4 |
16.4 |
13.7 |
6.4 |
4.5 |
附注:
1.指标解释
外出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本地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其原居住地,到所在乡镇区域以外的地区居住。
2.调查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99个调查县、7500多个村和近20万名农村劳动力。
3.调查方式
农民工监测调查按季进行抽样调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 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农民工的就业地 区分布,除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外,另有0.3%的外出农民工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从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