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锡盟正镶白旗紧紧抓住农牧业结构调整这个主线,按照“转人、减畜、增绿、增收”的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全旗农牧业主导产业发展,结合实施草原生态奖补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创新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提高农牧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一、正镶白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目前,全旗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115家,入社社员1331人,带动农户1043户,年经济效益达381万元。2012年,白旗计划培育肉牛养殖专业户20户、肉羊养殖专业户30户,育肥出栏肉牛1.2万头、肉羊6.5万只;带动农户2500户,年经济效益达2310万元,户均增收924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认知程度还不够强。农牧民群众甚至包括部分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了解不够,合作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不强,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只想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部分单位对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落实法律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散、小、弱”问题客观存在。我旗合作社虽然数量较多,但规模还需扩大。合作社之间合作、联合的较少,大多局限在苏木镇、嘎查村范围内,停留在把分散的、低附加值的农畜产品整合集中起来统一对外销售这一简单的经营形式上,带动能力较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
三是会员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合作经济组织的会员大多是农牧民,会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都是由会员中选举产生的,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
四是部分合作社运营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重组建、轻运营”,行政推动的痕迹还比较明显,规范管理特别是企业化运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责权利不明确、决策不民主、章程制度执行水平低的状况。利益连接紧密,能够进行二次分配的几乎没有,发展的稳定性较差。
五是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大。总体上还没有形成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动力。多数金融部门至今还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按经济组织对合作社办理信贷业务。其他在税收、用地、用电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扶持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此外,对合作社的运行监管缺少一定的刚性规定,如虚假注册登记拒不改正、变更事项不向登记机关备案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法规内容的缺失,制约了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及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员增强合作意识,使农牧民群众真正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主体。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及与实施,着力培育合作社经营管理者、财会人员、基层辅导人员,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法律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发展壮大。一是加强示范社建设。建立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按照建设标准,选择和确定条件较成熟的合作社开展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引导农牧民发展。二是促进合作。积极探索合作组织横向联合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组织之间成立联合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以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共同发展。三是扩大规模。引导有关企业和合作社增加技术资金投入,巩固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户(基地)”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不断推进品牌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畜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的开发,以提升农产品价值,增强合作社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三)健全完善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对新组建的合作社,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对已建立的,要把扩大规模、增加影响力、增强生命力作为发展重点,逐步规范完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通过健全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四)大力支持,保证扶持政策与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出台符合我旗农村牧区实际、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促进金融部门降低担保门槛,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资金筹措难的瓶颈问题。要依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承担和落实各类农牧业产业政策工作,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细化税收、用地、用电等各项具体优惠措施,推动农村牧区各生产要素向合作社转移集聚,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