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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农产品生产者须100%建立生产记录

发布时间:2012-07-23  来源:鲁南商报
摘要:山东省临沂市农产品生产者须100%建立生产记录

  山东省临沂市农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必须100%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以及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及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

  同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执法巡查制度,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采取查封、扣押、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100%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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