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订单收购是一项为便于国家储备粮收购而对售粮农民直接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的支农、惠农政策,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惠农政策的具体措施。对售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利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方法
由县人民政府将自治区下达的收购计划分解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村委会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再分配落实到农户。一般每户5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的农户可以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一起交售粮食。
二、订单粮食的收购任务和收购时间
收购任务:全县收购总量为1.65万吨,其中:早籼稻1.15万吨,优质稻0.5万吨。
收购时间:早籼稻2012年7月1日到10月31日,优质稻2012年7月1日到12月31日。
三、订单粮食的收购品种和质量要求
收购品种:早籼稻,中、晚籼稻,珍桂稻及优质稻。
质量要求:必须是2012年种植生产的粮食,粮食质量达到国家中等以上标准。
四、订单粮食的收购价格及补贴标准
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6元/公斤;普通中、晚籼稻、珍桂稻2.80元/公斤;早籼优质稻2.96元/公斤;晚籼优质稻3.12元/公斤。
补贴标准:在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五、订单粮食的交售方式
由种粮农户带上《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到当地粮所(站)交售粮食。当市场粮价高于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民在市场上自由销售。
六、收购价款及补贴款项的领取办法
收购价款:由粮所(站)按收购数量直接现金兑付。
补贴款项:由财政部门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并在8个工作日内兑现给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