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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桃林: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开创新局面(2)

发布时间:2012-09-04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三是依法加大投入,增强农技推广保障。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支持下,近年来农技推广投入保障不断增强。各地在改革中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列入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基层农技

  三是依法加大投入,增强农技推广保障。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支持下,近年来农技推广投入保障不断增强。各地在改革中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列入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基层农技人员的基本工资,同时争取落实绩效工资。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基层农 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2009-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7亿元,在800个示范县实施,每县每年支持推广经费100万元,今年项目 中央投资扩大到26亿元,已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启动实施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通过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投入 的方式,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2010-2012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0亿元,支持全国28928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实 现了乡镇推广机构全覆盖。但是,与基层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农技推广投入保障还明显不足,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 不少地方的推广工作经费还没有落实,推广设施条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快。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一个衔接、两 个覆盖”政策,强化投入保障,改善基层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倾 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要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按服务规模和绩效测算地方财政的工作经费,并争取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建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实施好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抓紧落实地方建设配套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基层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切 实提升基层推广服务能力,实现农技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要根据基层推广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村级农技员队伍建设,按法律要求和有关 规定给予补助。

  四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农技推广管理。针对一些地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乡镇政府管理的体制下,农技人员工作重心偏移、业务工作难以开展问题,农 业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创新管理体制”决策部署,积极倡导“三权在县”的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河北、安徽、宁夏、江西、 四川、广西、辽宁、吉林、新疆等省份和其他省份的一些地区,把理顺管理体制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主要工作来抓,探索出“综合建站、县管乡用”、“县 办县管”等比较成功的改革模式,有效解决了因条块分割造成的管人和管事分离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42.3%的乡级推广机构实行“县管”,较 2007年底提高了13.4个百分点;另有19.2%实行“县乡共管”。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增加了管理体制的专门条款,规定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可以实行 县农业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农业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各省确定,给各地的改革探索留出了空间。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三权在县” 的管理体制在保证乡镇农技人员业务工作时间、专业化调配人员、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条件建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有利于基 层农技推广职能发挥,也得到了基层的一致认可。下一步,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 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与指导,提倡“三权在县、机构在乡、县乡一体、进村入户”,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统筹配置服务资源,发挥好县乡服务机构的整体功 能。

  五是依法建立制度,提升农技推广效率。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全面推 行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取得显著成效。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加强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情况的监 督、考评,建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依法追究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下一步,要认真贯 彻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农技推广服务岗位,将法定的推广服务职能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农技人员,明确服务 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要求。要建立完善工作考评制度,以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等依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 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的工作考评,突出把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评推广服务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对乡镇农技人员要实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 三方考评。要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将农技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调整岗位、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 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作为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 不依法履行推广服务职责的推广机构及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完善多元推广制度,在农技推广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监督考核、总结宣传中,将多元化推广 服务组织作为农技推广工作重要主体一同考虑,统筹安排,加快构建“一体多元”、“一性三化”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即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业科研教 学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多元机构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推广体系,体现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

  四、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归根结底要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是农技推广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立法目的。各地农业部门要以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实施为契机, 以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为抓手,以“科技进村入户,助力增产增收”为主题,组织全国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专家和70万农技人员,深入开展大联合、大协 作,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到田,在农村再掀“学科技、用科技、促双增”的热潮。

  一要围绕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明确推广服务内容。各地农业部门要坚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推广工作实 际,分品种分区域遴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向社会推介发布,引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各级各类推广单位要认真做好技术推广的试验示范工作, 确保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要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推广农业技术。

  二要立足农民的科技服务需求,构建推广服务机制。要健全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机制,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全面推行“包村联 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 转化应用新通道。

  三要发挥不同推广主体的职能,拓宽推广服务范围。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要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履行好法定的公共服务职责。要积极推广专家大 院、科技特派员等服务模式,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公益性农业推广服务,发挥其科技和人才优势,到农村基层、生产一线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农民和农技 人员,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要通过各种鼓励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广泛开展品种引进、农资供应、 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市场营销等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活动。

  四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创新推广服务方式。要加强各类农业示范区建设,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配套组合和全程展示,引领农民自觉应用先进 科技,提高科学种养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农技110、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推进农业服务信息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将先进农业技 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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