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阿荣旗地处呼伦贝尔市东南部,背倚大兴安岭,面眺松嫩平原,是呼伦贝尔市连接东北三省的南大门。全旗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7个地方林场、2个国营农场,148个行政村,人口32万,其中农业人口22.57万人,有满、汉、蒙、鄂温克、朝鲜等20个民族。境内自然环境优越,有天然优质草牧场234.7万亩,耕地面积471.6万亩。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375.5万亩,林地面积892万亩,主要农作物有玉米、大豆、马铃薯、水稻、南瓜、小杂粮等,常年粮食产量30亿斤。据农经部门统计,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734元,增长27.8%。水利资源富集,水资源总量19.97亿立方米,晓奇水利枢纽工程已列入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诺敏河流域规划。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有铜、钼、石灰石等矿化点83个,其中石灰石远景储量达50亿吨,氧化钙含量达54%.交通便捷,301国道、111国道和绥满高速公路贯通全旗,旗政府所在地那吉镇是阿荣旗至广西北海省际通道的北起点,阿扎铁路正在建设中。移民文化兼收并蓄,既是山东农民闯关东的最后一站,也有“第二庄河”之称。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是东北抗日联军三进呼伦贝尔的主战场和英雄王杰的故乡。近年来,先后荣获国家级荣誉64项、自治区级荣誉141项。阿荣旗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革命老区、中国十大休闲胜地。
二、发展现状
截止2012年6月底,全旗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69家(已注册商标18个),比2011年增加59家,增长13.8%。其中,规范社达420家,旗级示范社达120家,市级示范社30家,区级示范社达10家。养殖业250家,占44%;种植业130家,占23%;加工业17家,占3%;流通运输业85家,占14.9%;技术服务业87家,占15.1%。入社成员9710户,带动农户54980户,注册资金10888万元,固定资产8617.8万元,农民货币出资额6417.3万元,预计成员户均收入达1.25万元,比2011年增加0.15万元,增长13.6%。这些专业合作社的产业涵盖全旗农牧业的所有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经营农作物总面积129万亩,经营畜禽产品产量70万头只,经营林产品17.4吨。2012年拥有农民经纪人2600人,比上年增加200人,增长8%。
三、主要做法
(一)注重培训。旗农经总站、农广校每年都举办2期由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其他合作社相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具体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农民经纪人相关知识)。同时,旗电视台滚动播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讲座,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成立合作社的积极性。合作社从2008年初的27个增加到现在569个,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组织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指导。成立了旗、乡两级合作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事务办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向各级干部群众宣讲合作组织的性质和组织原则,讲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国家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介绍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验。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农牧部门细心引导、帮助,及时有效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权益保护等服务。同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掌握发展规律,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性《章程》,帮助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三)示范带动。自1997年我旗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音河乡富吉村奶牛协会成立开始,就着力发展以当地优势产业为主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了以白瓜籽为主的富吉白瓜子专业合作社、以蔬菜为主的那吉无公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杂粮为主的三道沟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水稻为主的新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大豆为主的福海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以马铃薯为主的靠山粉条粉丝加工专业合作社、以牛奶为主的三里屯奶牛专业合作社、以大鹅为主的莫尔顶草原鹅业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示范社,拉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如今音河乡已发展成为呼伦贝尔市岭东最大的白瓜子集散地,市场覆盖了整个东北,产品销售到韩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四)技术支持。对乡镇对主管农业工作的领导、村干部、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户进行培训,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的骨干队伍,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通过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扩大农产品销售、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增添后劲。组织栽培、植保、土肥、农村能源、农机等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病虫害种类及防治技术、安全用药及农药管理、牧草信息及种植技术、产业结构调整、农村能源建设、温室建造技术等进行培训,每年培训规模都在2万人左右。同时每年组织农村科普集市活动,把农业生产技术等科技知识、信息印成宣传版面和资料发放。
(五)政策扶持。我旗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对专业合作社贷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优惠政策。从2009年开始,我旗每年对带动性好、发展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扶持。如为鼓励农民秋翻整地,政府制定对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10万元,合作社所购大型农机具除享受国家30%的补助外,还可以得到35%的旗级补助,并由农机部门技术员指导农民生产。同时政府加大了对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的扶持力度,扶持农民建奶牛小区、购牲畜。农民种植、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会员,在物资补助和农贷优惠政策的扶持下,生产规模迅速得到扩大。为解决农民销售农畜产品,在六合镇投资300万元修建一个占地面积15亩的大型农产品销售批发市场,畅通了农产品销售渠道。
(六)项目联合。为进一步促进我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切实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将项目开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起来,利用三方面的优势,合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市、旗两级财政局、农业开发办,争取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009年已有3家专业社项目获得自治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各42万元。2010年申报的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两个获得批准,太平沟柞蚕专业合作社柞蚕保鲜项目和旗鲁大鹅养殖基地项目,共获得资金支持84万元。有力拉动了已建专业社的发展,激发了全旗农民开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六合乡育和村以生产优质水稻而胜名,但没有深加工和组织化生产。2009年,在育和村成立仁富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将6000亩水田流转入合作社,并将“7200吨稻谷加工”项目引进该合作社,使300户成员户均收入4867元,使覆盖的1000户农民一垧地增收4000元。
(七)规范有序。为提升我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采取多方联动的建设措施,对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新审核,制定了规范化管理标准,组织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合作社,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一是掌握政策,取得支持。充分利用市、旗两级党委、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高度重视的政策空间,努力履行自身的职责。2010年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测评办法》。2011年在全旗建设示范社100家,规范社300余家。二是主动与部门和乡镇进行沟通、合作。与工商局研究注册登记过程的每个细节,努力使专业合作社建设依法合规、健康运行;与本系统其它部门沟通情况,摸准全旗农村产业结构状况;与各乡镇积极配合,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适应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三是深入基层,探索合作社发展工作机制。经过深入探讨,提出“支部抓专业社、专业社带农户、农户参与组织化生产经营”的工作模式。四是与社会各阶层广泛联系,推动专业社建设。鼓励法律范围内的以农民为主的各类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参与专业社的组建和发展。目前组建的专业社牵头人(即选举后的理事长)结构丰富,有种田大户、养殖专业户、供销社下岗职工、转业军人、村“两委”干部、民营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一般农户,提高了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五是坚持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开办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朋友提供全面细致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八)加强服务。旗农经总站和旗供销联社在履行组织、指导和管理专业社过程中,以服务为宗旨,急其所想,办其所需,千方百计开展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建设,提升本领,使其发挥效能。为提升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入社成员综合素质,几年来,对合作社建立财务帐簿、完善内业管理、制作统一标牌、协调业务开展等工作全力进行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取得成效
(一)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了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较好地解决了一家一户想办而难以办到的事情,减少了产品生产、销售的成本,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8月24日我旗六合镇旺源畜牧业养殖专业社联合社成立,该合作联社以便民、富民为宗旨,以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畜牧业,建立统一销售市场,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降低畜牧业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共整合了该镇52家各类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吸纳了全镇及周边乡镇的肉鸡养殖户265户、肉羊养殖户1080户、肉牛养殖户780户、生猪养殖户80户、白鹅养殖户460户,形成了统购统销的集团形式。目前,联合社共有成员2665人,分别处理了理事会、监事会。有21名理事,下设财务信息部、市场营销部、畜禽防疫部、市场调研部。该联合社的成立,增强了专业合作社应对市场的能力;联合社成立后,把全社的养殖户饲养的牲畜纳入网络管理,公开参与市场竞争,应对龙头企业,以规避市场风险,增强了弱势农民对龙头企业的谈判话语权;联合分散的合作社与分散的小农户形成规模大、覆盖农户范围广的联合社,走联合发展的道路,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提高了谈判地位,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据悉,六合镇旺源畜牧业养殖专业社联合社是呼伦贝尔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有效解决了农户分散经营中出现的缺技术、缺资金、销售难等问题,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阿荣旗霍尔奇镇开森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10月,始建时入社成员只有5名,注册资金180万元,中草药种植面积只有400多亩,经过五年的奋斗打拼,如今合作成员已发展到了216名,遍及查巴奇、亚东、复兴等几个乡镇,带动群众1160户。在合作社的宣传带动下,全镇17个村都有村民发展中草药产业,目前全镇中草药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户均增收1.3万元。2011年,音河乡白瓜籽专业合作社,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白瓜籽种植面积由前几年的千余亩猛增到现在的7万亩,南瓜品种已发展到10多个。白瓜籽不仅畅销国内,而且还远销到东南亚地区。仅此一项,人均就可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
(三)促进了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在农民增收的同时也给农业增效带来了空间,促进了农牧业基础设施的改善,拉动了我旗十大富民产业“乳、肉、米、豆、薯,鹅、蚕、瓜、种、树”的发展,
(四)拓宽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科研单位、职能部门联合,通过举办科技培训班,培养科技示范户,开发新技术等形式,加快了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农业科技含量,同时,完善了农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了领导重视,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
五、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旗已有近6年的发展历程,现有569家,能正常活动并较好发挥作用不是很多。总体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有些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按其精神,我旗有部分专业合作社尚有许多软、硬件不具备,特别是在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致使一些经营者、农民参与的主动性差。二是机制不健全,组织协调功能差。有30%以上的合作社运行状态不好,功能没得到很好的发挥。成员大多数是分散生产,绝大多数合作社自身没有经济实体,没有办公地点,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购置设备困难。一些必要活动也难以开展,自身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三是运行机制不规范,缺乏行为约束力。一些合作社与农民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而且组织机构也不健全,一部分经合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等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行使职能。四是合作社内部结构松散,凝聚力不强。从目前情况看,我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的管理模式不完善,会员整体素质不高,这是我旗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五是合作社贷款难。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法人资格,但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仍然存在贷款难的问题。我旗的合作社,绝大多数没有获得过金融部门的贷款扶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的扩大再生产。、
六、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我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与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是分不开的。多年来,历任旗委书记、旗长,特别是现任旗委书记、旗长都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切入点,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流转、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为新农村建设找准了突破口。各涉农部门全力配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高全方位的服务,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合作社的各项合法权益。旗财政每年将在本级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的带动能力强、发展规模大、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聘请专家、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旗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质量标准制定、会员培训等工作。旗农业牧部门要在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中,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改、农业、扶贫开发、水利、林业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向运转规范、管理严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各部门每年安排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资金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二)选好主导产业。合作社发展的好坏、是否有潜力与是否选对了主导产业有密切的关系。一个村、一个乡、一个地区各有自己的特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结合自己的主导产业,因地制宜的组建,不能盲从,跟风,确保把自己的各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如以白瓜籽为主的富吉白瓜子专业合作社、以蔬菜为主的那吉无公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杂粮为主的三道沟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水稻为主的新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大豆为主的福海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以马铃薯为主的靠山粉条粉丝加工专业合作社、以牛奶为主的三里屯奶牛专业合作社、以大鹅为主的莫尔顶草原鹅业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当地主导产业为主组建的合作社,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选好合作社的带头人。要真正把那些懂经营、会管理,热心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能人选为合作社的带头人。只有选好了带头人,合作社才有可能发挥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作用。
七、建议与对策
(一)制定政策,积极引导,营造宽松环境。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把促进农民增收放在首位,依托产业优势,统筹规划,积极引导,努力培育和催生一批带动强、辅射面广的合作组织。对已形成产业规模、并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组建专业合作社联社,以增强在市场的竞争力。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1、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尤其是加大对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服务业和果药业四类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扶持力度,在认真落实阿荣旗现代农业建设扶持政策有关优惠奖补政策的同时,旗财政每年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的带动能力强、发展规模大、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聘请专家、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旗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质量标准制定、会员培训等工作。旗农业牧部门要在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中,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改、农业、扶贫开发、水利、林业等部门在项目安排上,要向运转规范、管理严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各部门每年安排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资金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的科技推广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科技部门要列入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予以扶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要设立专户,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切实落实相关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增加授信额度。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产品包装、购置农产品返销设备。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旗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税收政策的研究,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环保部门对农民办理专业合作社需要进行环评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减免政策。革命老区促进会“一村一品”项目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予以落实。
3、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和提供人才支持方面的扶持。对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申报相应项目基础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旗发改部门要按立项程序规定优先安排解决。组织、人事部门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养、吸引、使用、留住人才。要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工作,支持城区优秀农业技术专家和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以咨询、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农民专业合组织的合作。促进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有效的人才服务,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明显的专题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
4、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地、用电政策的优惠。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等用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基地,所需的用地指标,由国土部门按农业用地规定优先安排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经合组织发展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吸引力和竞争力,关键看是否有其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如音河乡富吉村奶牛专业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奶汁中每斤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来贴补养牛户,这样就能够常年为会员提供公益性的服务。
(三)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作用。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并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利益分配等通过典型示范的作用,给予引导和规范,让农民看到参加合作社的好处,激发农民的参与意愿,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
(四)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逐步建立联合、合作之路,完善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农村经纪人的自身特点,分类指导,努力把经纪人队伍做大做强,不断扩大经营规模。
(五)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赋予农经部门的一项新的工作职能。因此,各级农经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和完善业务指导力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