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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加快农村居民向中心村、城镇、县城集中发展

发布时间:2012-09-24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摘要:黑龙江佳木斯市加快农村居民向中心村、城镇、县城集中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农村居民向中心村、城镇、县城集中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

  建设中坚持六个原则,1、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保障群众的权益,不搞强迫命令。

  2、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价格销售、统一物业管理。

  3、坚持先进适用原则。既要高标准、高质量、节能、环保、美观,更要经济适用,满足农民实际生活需要。

  4、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探索村企共建、金融支持等多元化投入思路,通过市场运作加快中心村、中心镇建设。

  5、坚持高起点规划原则。按照交通便利、产业特点突出、整合功能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原则和省确定的“十有五星”(黑新农组〔2011〕3号)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6、坚持集中建设原则。按照远郊城镇化、近郊城市化、中心村社区化要求,农村居民向中心村、中心镇、县城集中发展。

  从2012年开始,打破村镇地域限制,每年每个县(市、区)要在县城(市、区)至少兴建1-2个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新型农村住宅楼,定向出售给农民,价格优惠并辅以政策和服务保障,形成新型农村样板社区;至少选择1个中心镇两个中心村进行整镇、整村进行集中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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