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全区饲料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12]312号)文件精神,兴安盟农牧业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迎接全区饲料质量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兴农牧发[2012]290号),要求各级饲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全面开展饲料质量安全自查工作。
自查的内容:一是能力建设:各级饲料监管部门对辖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日常监管、监测、专项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监管培训开展情况。二是应急建设:各级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机构、应急处置)。三是许可备案:各级饲料工业统计情况、饲料许可、备案情况;各级对辖区饲料经营统计情况。四是企业监管: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落实情况。
各旗县市进行全区自查,认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当地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现场检查点,所选检查点要具有代表性,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盟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