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为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使参合农民更好地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采取细化有效的措施,确保新农合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为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住院就诊,该县积极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从今年3月1日起,取消了参合农民到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到县乡两级合管办开具转诊证明书的程序。患者带参合的基本资料就可以到自己选定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减化了办事流程,切实方便了参合农民,避免新农合参保人员“排队”、“跑腿”等问题的发生。规范特殊病慢性病经办流程,方便新农合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资格审批。
从7月1日开始,该县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资格审批由县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天即可完成审批手续,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节约了参合农民办事时间。加强监管和政策培训,规范制度,防止新农合基金流失。在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的同时,重点对审核、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经办人员严格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对基金支出实施逐级审核责任制、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合理支出。
同时,完善家庭户籍人口和参合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维护参合农民利益,制止冒名顶替,套取基金等现象的发生。简化了意外伤害报销流程。将意外伤害经县乡两级合管办审批后,医疗费统一拨付到乡镇合管办,再由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发放到患者手中,减少了报销环节,方便了参合群众。修改完善《医疗服务垫付直报协议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修改完善了《医疗服务垫付直报协议书》,明确了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双方的责任、义务,提高了经办效率,规范了医疗行为,防止了不合理治疗和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