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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新农合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实惠

发布时间:2012-11-06  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
摘要:今年是国家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十周年,朝阳市新农合也走过了7年的历程。7年来,朝阳市新农合资金规模、补偿人数、受益程度都逐渐提升。新农合制度 逐步缓解了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新农合

  今年是国家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十周年,朝阳市新农合也走过了7年的历程。7年来,朝阳市新农合资金规模、补偿人数、受益程度都逐渐提升。新农合制度 逐步缓解了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新农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

  朝阳市新农合启 动至今,已累计为990万人次的门诊、住院病人进行了补偿,受益面达到62.85%。仅2012年1月至9月,新农合基金已累计支出3.94亿元,累计补 偿125.58万人次,补偿受益面达到56.55%。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为53.67%,比去年提高5.79个百分点,农民受益程度明显提高,统筹区域政策 范围内补偿比例更是高达76.86%。到今年年底预计基金累计支出将达到19.50亿元,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外,基本上全部回馈给参合农民。

  各种制度不断健全,新农合稳步推进。新 农合制度是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朝阳市新农合试点于2005年在北票启 动,2006年在全市铺开。朝阳市是农业人口大市,朝阳市委、市政府将新农合视为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始终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谋划,采 取有力措施,保持了全市新农合工作健康稳步推进。经过几年运作,朝阳市建立起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 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形成了符 合本地实际的补偿实施方案;建立了参合农民出院即报的结算报销办法;完善了以基金运行、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补助标准大幅提升,基金规模不断壮大。多 年来,朝阳市不断提升补助标准。200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年人均30元,政府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筹资标准分别为20和10元。2006年,新农合筹资标 准年人均46元,政府人均补标准和个人筹资标准分别为36和10元。今年,新农合筹资已经达到年人均290元,政府人均补标准和个人筹资标准分别为240 和50元。仅2012年,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为新农合配套资金就达到5.33亿元。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1575万人参合新农合,筹集到20.72亿元资 金,政府补助就占到17.31亿元,占资金总规模的83.49%。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为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补偿政策不断优化,补偿水平不断提升。在 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朝阳市不断调整补偿模式,优化补偿结构,使广大农民群众的补偿比例不断扩大。目前,朝阳市新农合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实行门诊统筹和 住院统筹相结合的报销模式。门诊分为普通门诊和慢病门诊,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均达35%以上,慢病门诊补偿比例一般在60%以上。住院无起付线,住院补偿封 顶线达到8万元;二是全市统一药品和诊疗使用目录,在县、乡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辽宁省新农合药品和诊疗目录,在市及市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辽宁省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鼓励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提高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并将植入性材料纳入到补偿范围;三是提高法定传染病、精神类疾病 报销比例,自2008年起,朝阳市对患法定传染病、精神病在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病房、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参合人员按70%报销,个人仅承担医药 费用的30%,仅2008年,就有1200人次患者受益,比其他患者多减负220万元;四是关注重点人群,全面推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 疾病的大病补偿。其中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不分医疗机构地域、费用不分段,报销比例达到70%,其中白血病最高可报销15.5万元。今 年前3个季度共计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患者4730人补偿2670.46万元,重大疾病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接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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