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段涵敏)新农合10年累计为农民减轻263.03亿元看病负担。今天,我省举行新农合10周年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我省将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2003年,我省开展新农合制度试点,到2008年实现全覆盖。2012年,全省参合人数为4671.16万人(不含长沙地区等交由社保部门管理的地 区),参合率达到了98.22%,实现了绝大多数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的目标。新农合实行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省新农合 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的290元。
2003-2011年,全省新农合基金累计补助1.19亿人次,累计 支出265.03亿元,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已达60.63%,其中政 策范围内医药住院补偿率达77.20%,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亦兵介绍,10年来,通过新农合制度费用 补偿调节及政策引导,促进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率显著提高,2011年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的参合农民占总补助人次的 81.38%,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占43.74%。下一步,我省将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的衔接,优先将新农合农村高费用段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 范围。
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王兵介绍,10年来我省新农合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的组织运行机 制;建立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补助,以收定 支、收支平衡,参合农民自主择医、医院现场结算报销”的费用补偿机制;建立了以“基金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主要内容,财政、审计、社会监督 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机制;建立了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建立了符合精简、效能要求,适应新农合管理需 求的管理经办体系;建立了一级平台,多级架构、互联互通、实时审核监控的网络信息基础。
新农合将推进大病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2012-11-06 来源:湖南日报
摘要: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亦兵介绍,10年来,通过新农合制度费用 补偿调节及政策引导,促进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率显著提高,2011年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的参合农民占总补助人次的 81.38%,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占43.74%。下一步,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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