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湖泊保护,山东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湖泊流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湖泊流域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
山东明年起湖泊流域内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发布时间:2012-11-12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山东明年起湖泊流域内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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