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鸡西市粮食局获悉,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丰产增收,今年国家对黑龙江省继续实行水稻最低价收购和玉米、大豆临时存储收购支持政策,这一利好政策,有利促进了鸡西市粮农增收。
据了解,水稻最低价收购执行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3月31日;玉米、大豆临储收购执行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4月30日。
收购入库的水稻、玉米、大豆均为2012年生产的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的新粮。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差价0.02元/斤。国标三等品挂牌收购价格(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指定库点的到库价)为:水稻1.40元/斤,比上年提高0.12元/斤;玉米1.05元/斤,比上年提高0.07元/斤;大豆2.30元/斤,比上年提高0.30元/斤。非标准品水稻、玉米、大豆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增扣量。整精米率低于49%的水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生霉粒含量超过5%的玉米不得收购。
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对水稻、玉米水分扣量政策进行了调整。水稻收购水分扣量标准由1:2调整为1:1.2;玉米收购水分扣量标准由1:2调整为1:1.65。据了解,以18%水分水稻为例,因水分超标部分减少扣量可使农民出售每斤水稻增加收入4分钱左右;以30%水分玉米为例,因水分超标部分减少扣量可使农民出售每斤玉米增加收入6分钱左右。
据悉,为方便农民售粮,鸡西市在各县(市)均设立了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第一批最低价水稻收购库点11个、临储玉米收购库点12个、临储大豆收购库点5个已于11月16日正式挂牌收购。在收购期内,各收储库点将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水稻、玉米、大豆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
黑龙江鸡西今年收粮政策更利粮农增收
发布时间:2012-11-27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摘要:黑龙江鸡西今年收粮政策更利粮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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