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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加快推进兴安盟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12-14  来源:兴安盟种子管理站
摘要:内蒙古兴安盟:加快推进兴安盟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思考

  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对我国今后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纲领性意见和政策依据。在我盟的种业发展中,近年来,完成了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的分离,逐步规范市场的同时,民营种业蓬勃发展起来。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种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是种业发展的机遇,我们要充分解读,理清思路,推动种业跨越式发展。

  一、目前我盟种业发展形势:

  (一)供种体系不断发展

  随着《种子法》贯彻实施和相关法规的完善,兴安盟种子行业不断向纵深发展。原有的国有种子公司实现了转制,完成了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的分离。与此同时,民营种业蓬勃发展起来,涌现出一批管理规范的现代种业公司。

  完整的供种体系,切实方便了农业生产。据统计,每年可提供良种2500万公斤,使良种覆盖率逐年提高。其中,杂交玉米、杂交高粱的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常规种良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良种的大面积应用,也加快了我盟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在种子生产上,每年全盟制种面积大约在8万亩左右,可生产种子2600万公斤左右。其中,生产杂交种1400万公斤左右;常规种1200万公斤左右。这些种子,以满足盟内需要为主,并有部分外销。此外,我盟的脱毒马铃薯基地建设也初具规模,这将成为我盟种子生产的又一亮点。在加工能力上,各种业不断更新设备,实现了加工自动化,部分种子实现了包衣,市场上的商品种子全部实现了精选加工、包装和标牌销售。

  (二)种子市场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我盟初步完成了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各级管理机构在规范市场服务“三农”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在许可证发放中,各级种子管理部门都能严格执法,把好市场准入关,使我盟种子企业无论在生产还是经营上,持证率始终保持100%。其次,做到种子市场检查经常化,全盟每年出动执法人员上千人次,及时查处各类种子案件,同时,对接到的群众举报,全部进行核实查处,处理率为100%。通过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规范执法,全盟已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构建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上,目前,兴安盟种子管理站建成了兴安盟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并在全区率先通过了自治区农牧业厅考核,成为我盟唯一具有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这一成果从根本上改变我盟无合格检验机构的历史,并为开展监督抽查铺平了道路。

  为了强化种子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盟种子管理站每年都对辖区内种子经营者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了全盟种子从业者的依法经营意识和专业水平,特别是对新的种子经营户来说,实现了从“外行”向“内行”的转变,使盟内种子经营者的持证上岗率保持在100%。

  (三)种子质量有了大幅度

  提高

  随着生产经营者质量意识的增强和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我盟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在不断提升。各级种子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制种田花期检验和质量监督抽查,实现了从生产到经营的全程监管。其中,玉米杂交制种田花期抽检率达到100%,质量监督抽查率在80%以上。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使种子合格率比《种子法》实施前提高6个百分点,从而杜绝了重大种子事故的发生。

  (三)新品种推广有了长足进步

  近年来,全盟推出了包括玉米、大豆、小麦、水稻、高粱、马铃薯等作物的一系列新品种,这些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使我盟各个积温带既有主推品种,又有搭配品种,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了加快品种更新速度,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盟、旗(县、市)全部建立了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并且国家及自治区在全盟范围内设立三个新品种区域试验点。此外每年盟种子管理站安排区域试验和展示品种包括:玉米100多个、大豆20多个、小麦10多个、马铃薯10多个、水稻20多个。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领导重视,责任到人,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所获得的数据真实、准确,为新品种审定和推广提供可靠依据。

  实践证明,新品种展示和示范不仅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而且是领导正确决策,指导农业生产的平台,同时也是农科院所、种子经营企业展示品种的擂台,是农业工作者学习和实践的舞台,是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的看台。在此项目的实施中,我盟各级种子管理站都能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当前我盟种子工作发展面临的考验

  近年来,兴安盟种业稳步前进,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作物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确保粮食安全首先要求供种安全,使得新形势下,种子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目前,就我盟种子管理及种业发展来看,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只有正视问题,理清思路,才能保证我盟种子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供种体系不适应新的形势

  1、种子经营者多、乱、杂,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随着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我盟从事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如雨后春笋,大量出现,据统计,目前有各类种子经营单位800多家,这其中多数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个体经营户。集中程度差,经营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经,经济效益低,是目前经营者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一些种子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资金薄弱信誉不高,也同样制约了我盟种子企业的健康发展。

  2、品种更新速度慢,新品种推广不及时

  我盟的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的农作物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自主育成自主开发的品种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以玉米为例,目前,我盟农业生产中如:四单19、哲单39等在已经使用10年以上的品种仍在大面积种植,而很多新品种过窄的区域适应性使推广受到制约。这些都与我盟农作物种业科研力量薄弱,并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有直接关系。

  3、制种基地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低,管理混乱

  近几年,随着种子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态势,盟内制种面积有所缩减。在保留的生产基地中,无证超范围生产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经营者抢购、套购种子,严重损害了合法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同时,我盟的种子生产基地多为企业与农户预约形式,没有专业化制种基地,生产技术落后,抗灾能力弱,无法保障生产的种子质量和数量。2010年,我盟各基地就因秋季落雪过早,使种子无法及时脱水而受冻害,造成大批种子因发芽率过低而报废转商。

  (二)种子管理体制滞后于经济发展形势

  目前,我盟虽然初步建立了种子管理体系,但机制不活、管理不严、投入不足、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力量薄弱,重复多头执法等问题仍然是突出问题。

  1、种子管理未达到全方位监管

  近几年,新的种子经销模式造成监管难度加大,未审先推、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外引品种中,假冒、套牌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例如,随着先育335单粒播种子的出现,我盟市场上一夜之间出现了很多单粒品种,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单粒播种子对品种特性,特别是对幼苗的拱土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对种子质量也有很高要求,但目前我们找不到相应的标准来监管这些种子。同时,盟内外种业的直销模式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很多种业的种子不在市场上出现,而是直接送到农民手中,这样,一些未审品种、套牌品种通过这一模式暗中流通,逃避监管。

  在市场管理中,各级种子管理站大多把精力放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上,对种子生产过程实施的监控少。而种子的生产过程,无论是田间生产还是后期加工,都对种子质量有决定作用,因此对生产环节的监管是提高种子质量最有效手段。

  3、种子管理工作中技术支撑体系不适应。

  目前,我盟仅有盟兴安盟种子管理站下设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是通过自治区农牧业厅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而旗、县、市级种子管理站大多没有建立检验机构,虽然各级种子管理站都有相应的种子检验人员,各检验室能够承担部分检验任务,但检验机构与检验设备的缺乏,检验手段的落后,不能满足种子管理工作的需要。检验机构建设的滞后,使检验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依据。

  4、种子信息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全盟种子信息工作还局限于向上级报送几条事件上,其形式更象是新闻通讯,各种子管理站还没有真正的种子信息数据库,而且现有的信息统计渠道和手段与新的种业发展形势和农业生产需要极不适应,造成种子信息既不及时也不准确确。

  三、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盟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对种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如何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为种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要抓住机遇,充分解读,把突出基地建设、培养种子企业和加强行业监管等作为重点环节,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推动种业跨越式发展。

  (一)坚持依法治种,强化监管能力,全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健全和完善种子管理体系

  “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是对种子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国家和自治区都制定政策,将种子管理列入公共服务范围,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此我们首先要协调各级政府,尽快把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种子管理机构监管能力,补充完善种子执法和质量检测设备,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

  2、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结合我盟实际,在今后我们要把以下内容作为重点:首先,要严格准入条件,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重点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其次,要加强品种监管力度,查处未审先推和越区推广的违法行为,并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第三,全面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确保公正、严格、廉洁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建立规范化的种子市场,法治化的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第四、要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要争取项目和资金,实行制种基地保护制度和种子生产保险试点。此项工作,是保障种子生产的新举措,旨在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此,我们将根据上级要求,在得到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玉米、马铃薯等种子生产保护区,并争取项目,开展玉米种子生产保险试点。

  3、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在对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解读中,我们注意到,对种子行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今后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又一个重点。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争取项目,建设包括品种试验、抗性鉴定方面的试验站点,以及种业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并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的试验和信息管理网络。同时,争取多方支持,对现有的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增项改造,并在今后几年内完成各旗县市种子检测站的建设,使大宗农作物种子抽检实现全覆盖。

  4、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目前,我盟种业中还没有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部分旗县市自发组建的种业协会,由于没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政策支持,其作用基本没有发挥。对此,我们要在今后把行业协会的建设做为一个重点,不仅要建成,而且要建好。使其能充分发挥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作用,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打下基础。

  (二)以企业为主体,优化布局,全面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1、创新科研机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要做到永远拥有种子市场,就必须永远拥有适销对路的好品种。要实现不断拥有新品种,就要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育种水平。国家和自治区对此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把坚持产学研相结合,自主创新,扶优扶强,统筹兼顾作为基本原则,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上。对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技术资源、气候资源的优势,加大政策和投资扶持力度,实现种子产业化要素的合理配置,壮大种子企业的自身实力,积极打造“产、加、销,育、繁、推”一体化的龙头种子企业。

  2、完成成果转化机制的形成。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要加大对种业基础、公益性研究的投入,规范成果转化行为,促进科研成果快速进入企业。在此项工作中,我盟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大力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总体思路是:提升盟级,完善旗县市级,发展辐射乡镇级。通过新品种的展示示范,一是引导农民选择和使用新品种,二是根据展示示范结果受理种子许可,指导种子企业积极报审新品种;三是指导种子企业经营表现突出的品种;四是种子管理部门根据展示示范数据进行品种区域化布局。

  3、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2011年,国家颁布了重新修改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度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而我盟目前的500万元以上种业公司绝大多数无法跨越。对此,我们要在经营体系建设中,重点扶持龙头企业,鼓励盟内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增强创新能力和水平。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同时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4、加大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鼓励种子企业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对此我们要充分研究自己的自然和地域优势,选择优势作物,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杂交玉米制种机械化率达到50%,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供应率达到80%。种子综合生产能力与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并将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与农业重大项目统筹衔接,形成投资合力,发挥整体优势,在作物布局上,重点突出玉米,马铃薯、小麦、水稻、大豆、向日葵等主要农作物,兼顾蔬菜、花卉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能力建设,增强供种保障能力。

  5、积极开拓种子市场

  首先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质量相同比价格,价格相同比质量,质量价格相同比服务,要有让利的思想,排优的思想。其次是要培育特色新品种,提高种子质量和科技含量,创立名牌,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品牌专利,专产专销”的经营策略,争取做到:“开发一代,选育一代,示范一代,贮备一代”。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加工、分级、包装、销售水平,同时还应抓住机遇,加强与周边地区及国内外有影响的种业公司保持业务联系,参与竞争。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自治区要求各盟市、旗县分别编制本地区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要求我们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和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做为一个课题,在深入研究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这一工作。同时要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将种业作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把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品种区域试验等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行政执法和种子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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