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作为农业上重要的生产资料,历来受到各级领导及广大农民重视。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在2006年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之后,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这些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种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科技兴农,良种先行”,2012年新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便把这一战略口号写入其中,足见种业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
回顾我盟种业发展:2000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计划管理,统一供种”,种子经营与管理体系合二为一,国有种子公司垄断市场,育种、生产、经营各自为政。2000年之后,随着《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吹响了种业改革的号角,原有的供种格局被彻底打破,实现了供种的市场化。十多年来我盟种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混乱到规范,原有的国有种子公司实现了转质,完成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的分离,与此同时,民营种业蓬勃发展。这一系列的转变,是一个依托科技,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我盟初步完成了管理体系和供种体系的建设。
时至今日,全盟共有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种业9家,个体经营户800多家,整个销售网络遍布所有乡镇苏木。种业的蓬勃发展,使良种覆盖率逐年提高。据统计,通过市场运作,我盟的供种体系每年为农业生产提供良种2500万公斤。其中,两杂种子1500万公斤,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常规种良种1000万公斤,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供种已形成以企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的势头。
种业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而种业科技发展,首先表现在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中。近年来,全盟推出了包括玉米、大豆、小麦、水稻、高粱、马铃薯等多个作物50多个新品种,其中有20多个是我盟种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种。这些新品种的推广,使全盟各个积温带既有主推品种,又有搭配品种,为我盟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了加快品种更新速度,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盟、旗县(市)全部建立了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以2011年为例:全盟共落实了7项自治区及盟、旗(县、市)的展示示范任务,分别在各旗县科技园区及重点乡镇,展示品种有玉米80多个、大豆20多个、小麦10多个、马铃薯10多个、水稻20多个。实践证明,新品种展示和示范不仅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而且是领导正确决策,指导农业生产的平台,同时也是农科院所、种子经营企业展示品种的擂台,是农业工作者学习和实践的舞台,是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的看台。
种业健康发展,管理必不可少。历史上,在我盟乃至全国都延续着经营与管理一体化模式,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极大的限制了种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彻底打破了这一格局,并为这一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此间,我盟管理体系改革也轰轰烈烈的进行着,到目前为止,兴安盟及各旗县市全部建立了种子管理站,形成了完善的种子管理体系。“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是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加大了对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构建了有序的种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管理体系建设中,科技的发展仍然是主导地位。在此过程中,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和手段的改进,是我盟发展现代种业的亮点。首先,依托兴安盟种子管理站,建立了兴安盟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并顺利通过了自治区考核,这一成果从根本上改变我盟无合格检验机构的历史,为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铺平了道路。其次,通过执法设备的更新、手段的改进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使我盟的种子执法更具科学性和严密性。
完善的管理体系使我盟农作物种子质量不断提高。对比每年开展了制种田花期检验和市场销售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率在逐年提高,目前已经达到在80%以上,种子质量合格率比《种子法》实施前提高6个百分点,从而保障了市场上种子质量,杜绝了重大种子事故的发生。
展望未来,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谁控制了种子,谁就控制了世界,世界将出现种子战。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再次把种业发展提高到战略地位,把科技作为促进种业发展的推动力。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把关注点放在三农上。对此,我们要抓住机遇,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和企业发展环境,扩大优质高效的新品种推广进程,扶持育、繁、推、销一体化种业建设,确保农业生产的有效供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