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2月开始,笔者到嵩明县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总队长。下派以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带领全县205名指导员和“四群”工作队员紧紧围绕“四群”教育活动和“幸福乡村”建设工作重点,通过“下基层、抓基层、靠基层”和“知百情、办百事、解百忧”的具体实践,推动工作队员和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价值创造,秉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工作原则,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扎实推进嵩明县新农村建设工作。
找准定位,进入角色,主动适应发展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主动意识,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做到开展工作指导不指挥、领唱不独唱、帮助不替代、监管不对立,对内当好指导员的领头雁,对外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组织上积极融入县委班子队伍,在工作上紧扣中心任务,在行动上主动贴近群众。有效促进全县指导员从“机关人”到新农村建设“六大员”的思想认识转变,从机关工作到农村工作的角色转变,提升指导员认识嵩明、服务嵩明、投身嵩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加强学习,注重调研,不断提高领导能力。认真学习了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安排部署,以及《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手册》、《昆明市“四群”教育驻村工作队手册》,坚持吃透政策精神,增强政策观念,提高政策水平。同时,通过与各级领导干部交流思想、探讨工作,查阅年鉴、史志、文件等资料,加深对嵩明县情的认识。在学习吸收各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带领县新农办、县“四群”办同志一起深入三镇一街道,走村入户、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摸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了开展工作的针对性。
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促进队员管理规范化。对以前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系统分析,充分借鉴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县、镇新农队办、“四群”办领导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明确各镇工作队长兼任各镇(街道)党政副职,建立分层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了《嵩明县选派驻村“四群”教育工作队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暨“四群”工作队员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了各工作队和工作队员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考勤制度、民情日记制度、请销假制度、公告栏制度、“六必到”制度、意见反馈制、随机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提出材料信息报送标准要求,尤其注意加强指导员安全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指导员考勤登记台账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队员请销假制度,要求各工作队每月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会议,每月报送一次工作总结;落实民情日记制度,加强指导员工作的痕迹管理,确保指导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富有实效;建立镇级工作队轮转交流机制,即轮流由每个镇的工作队组织协调,召开指导员工作队队长会议,汇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共谋发展。
创新思路,强化落实,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全体指导员发挥“六大员”职责,开展民情恳谈312场,发放民情联系卡8842张,收集意见建议968条,解决实际问题850个,建立和完善驻村发展规划74个;争取到位项目33个、资金771多万元、物资折价24万元;参与调解基层矛盾纠纷30余起;开展养殖、蔬菜种植培训5期;帮助规划建设农贸市场4个;引进种植核桃1800亩、蔬菜1300亩。
转变作风,做好表率,树立个人良好形象。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任何工作都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群众需要和现实条件,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超越群众的承受能力,不搞瞎指挥,不做表面文章,不摆花架子,不弄虚作假。在各项工作中精打细算、严格把关,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在全体队员中树立勤俭务实、节约办事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