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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3-01-25  来源:包头市农牧业局
摘要:内蒙古包头市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项检查

  近日,包头市渔政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各单位的《经营利用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货销售台账及贮存仓库情况。共检查了市区6家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其中有1家持证经营单位,1家证书过期经营单位,2家无证经营单位,2家递交了申请办证经营单位。执法人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当即对经营者进行了水生野生动物规律法规教育,敦促无证经营单位限期申请《经营利用许可证》,对持过期证书的单位要求限期办理换证或注销手续,积极协助已上报申请的单位进行证件办理;同时督促经营利用单位亮证经营、及时年审、建立管理制度、经营利用档案、登记备案、及时交纳年度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等。此次检查为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维护经营利用秩序,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等起着有力推动作用。下一步包头市渔政管理站将制定完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管理及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进一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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