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2012年杭锦旗渔政监督管理站加大渔政管理力度,全面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杭锦旗渔政监督管理站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二○一二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结合本旗的实际情况,从5月1日―7月31日起对流经杭锦旗242公里黄河段全面展开禁渔期工作,至今没有出现一起大水面偷捕、酷捕、滥捕现象以及水上群体事件和伤亡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2012年杭锦旗渔政监督管理站累计发放《小型渔业船舶安全作业常识》手册70余份、宣传资料300多张;对重点渔场组织宣传4次、张贴标语20多幅。督促养殖户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渔业生产安全。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杭锦旗渔政监督管理站利用走访等形式在独贵特拉镇、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巴拉贡镇、伊和乌素苏木4镇1苏木开展安全培训18期,查处安全隐患6起,并进行了整改。
四是加大检查力度。杭锦旗渔政监督管理站多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杭锦旗境内6艘养殖渔船和9艘捕捞渔船进行了严格、全面、彻底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协助上级船检站进行全面检验,对不合格的渔船该报废的坚决强制执行报废,明水期要求各水产养殖单位必须建立“禁止游泳”和“游人勿近”等警示牌,对船用产品也进行严格检查,检查过程中现场指导和督促企业、渔民进行自纠、自查。同时执法检查人员到达各大渔场,对渔船逐艘进行核实,确保了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