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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县“四项措施”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3-02-0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摘要:一是项目资金公开。江西东乡县将各试点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选点、资金来源、数量等信息列出清单,通过媒体、网络和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心里都有一本明白帐。

  一是项目资金公开。江西东乡县将各试点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选点、资金来源、数量等信息列出清单,通过媒体、网络和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心里都有一本明白帐。

  二是严格拨款流程。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拨款流程,每笔专项资金都实行由县新村办、县财政局、乡(镇)政府、村委会、理事会等成员单位在资金拨付单上签署同意拨付后,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工程进度进行拨款,拨款单位严格做到无依据、无签字不得拨款。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费用支出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且要开具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方能报帐。

  三是加强资金审查。该县财政局根据各试点村的建设项目合同、工程验收单、基本建设账本等资料,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未专款专用的单位,通过停拨项目资金、中止项目执行及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办法予以严格惩处。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该县定期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资金管理、使用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较大资金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有无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使用等。对有违纪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坚决严肃查处。

  2012年,该县63个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工程已全部验收合格,投入资金1700多万元均按计划拨付到位,未有被挪用和克扣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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