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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试点新农合结余资金购买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3-02-22  来源:北京商报
摘要:去年,卫生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将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确定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 人,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陈竺透露,2012年新农合当年基金使用率约为105%,累计结余25%左右,新农合基金结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卫生部部长陈竺昨日在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基层卫生与新农合工作会议”上透露,卫生部将尝试开展利用人均15元左右的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

  陈竺表示,2013年新农合工作将继续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与此同时,卫生部还将加快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开展利用人均15元左右的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

  去年,卫生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将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确定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 人,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陈竺透露,2012年新农合当年基金使用率约为105%,累计结余25%左右,新农合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 内。

  陈竺在会上同时透露,目前,新农合农民的住院自负费用下降到人均年收入的24%,2013年新农合居民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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